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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2 1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平凉市委组织部 字体: [ ] [ ] [ ]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离退休干部的关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91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原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

三、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订阅报刊杂志、组织活动学习、走访慰问、参观考察等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四、所需费用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公用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行政运行或事业运行费中列支,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开支,由企业预算予以保障。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段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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