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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4 11: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平凉市委组织部 字体: [ ] [ ] [ ]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甘各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7〕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

二、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即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从原渠道解决。

三、享受护理费的审批手续,市州、县区由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审批,省直单位由省直部门党委、党组审批(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同级行政部门审批)。

四、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既要使老同志得到应有的照顾,又要严格掌握条件,健全报批手续和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

五、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将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名单报省委老干部局备案,并纳入离休干部统计报表统计。

六、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段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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