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修订《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推动担当作为“大激励”措施落实
为认真落实“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关于推动担当作为“大激励”各项措施,平凉市委组织部修订印发《平凉市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以重实绩、重实干、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热情。
新修订的《办法》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新要求,有效衔接新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聚焦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健全完善市直科级干部选拔培养的制度链条,有效加强对选拔任用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是全市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担当作为的重要制度。
新修订的《办法》围绕如何依法依规开展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选拔任用条件,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步骤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承担组织人事工作的机构履行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15 种情形。同时明确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部门(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承担组织人事工作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干部考察组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委组织部将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研究起草《关于鼓励优秀干部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两项制度性文件,推动担当作为“大激励”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引导广大科级干部在推动平凉高质量发展中真抓实干、干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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