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小微权力”也要“阳光运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规定》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这不仅是一纸禁令,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状。
划定“不能腐”的警戒线,厘清履职边界。廉洁履职,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基本要求。新修订的《规定》按照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对相关行为规范以领域进行分类,细化“负面清单”,标注“蝇贪蚁腐”行为,详细列出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规定》的出台恰逢其时,为乡村治理注入了强劲的“廉洁动力”,给基层干部划定了履职“禁区”,更为亿万农民群众吃下了“定心丸”。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明确有所为和不能为的边界,立足岗位职责对八个方面行为规范进行自查,结合工作实际对工作落实中的偏差进行自省,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对自身廉洁风险进行自警,学用结合对下一步廉洁规范履行职责进行自励。
架起“不敢腐”的高压线,强化管理监督。欲知平直,则必准绝,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的内生动力,必须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管体系。新修订的《规定》从加强对农村基层各级各类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报备制度、整合运用监督力量等五个方面对农村基层干部实施全方位管理监督,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廉洁履职监督体系,真正把监督触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廉洁履职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村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使命,要主动学深悟透《规定》,将纪律红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有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内无妄思确保外无妄动,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厚培精神沃土。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要坚持从严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切实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在责任落实过程中要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谱,在责任追究方式上要有规可依、张弛有度,在问责过程中要防止泛化、简单化,对受到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要跟踪回访,积极引导其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同时,要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法治培训,通过警示教育以案明纪,通过法治培训增强敬畏,通过文化浸润陶冶情操,让广大基层干部向内修身,守住廉洁履职的底线,实现“制度约束”到“价值认同”的深层次转变。
上一篇: 清廉筑基助力乡村干部履职增效
下一篇: 让奋斗成为青春最亮丽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