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 “点亮” 时代之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说,更应该从严落实《条例》要求,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学史明理,点亮“真理”之光,把握思想真谛。《条例》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就是要在学懂弄通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中,认识历史规律、领悟创新理论、培养历史思维,增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提高把握现实开创未来的能力,在学用党史中总结经验、观照现实,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事业发展,以创造性的工作把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学史增信,点亮“信念”之光,保持顽强意志。《条例》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就是要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中感悟信仰的力量,增强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感悟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人格力量,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党的辉煌成就、艰辛历程、历史经验中擦亮党史学习教育“红色底色”,照亮新时代的“赶考路”。
学史崇德,点亮“大德”之光,赓续红色血脉。《条例》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就是要以先辈先烈为镜、以反面典型为戒,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始终坚守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用活党史“教科书”,用好“家门口”的红色资源,通过参观革命旧址、祭扫革命先烈、合唱红色歌曲等形式,感悟党和国家事业的百年历程,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在常思常得中走深走实党史学习教育。
学史力行,点亮“实干”之光,做到笃行不怠。《条例》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史力行是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要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的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实际行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就是要在行动中检验党史学习教育的理论成果,以“百年党史”为镜,聚焦主职主业,紧扣重点工作,在为民办实事中找差距、知不足、促提升,以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的实际行动让党史学习教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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